标准对数视力表和国际性(小数)视力测试表的差别,一些父母对国际性标准视力表和对数视力表的差别不是很了解,发觉用2者检验眼睛视力有一定的区别,故不明就里明确提出疑惑,下边我将国际性标准视力表和对数视力表2者的差别干了个梳理:
一、拥堵状况:当照明灯具标准同样时,应用以上二种视力测试表对同一病人开展视力检测,其結果有异。发觉用国际性标准视力表查验眼睛视力,結果比对数视力表好些一些(约好一行)。剖析原因:国际性标准视力表的视标“E”字,正中间一横短于其他两横。而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视标“E”字三横等长。后面一种较前面一种难以辨认,由于后面一种较“拥堵”,导致“分离艰难”,即“拥堵状况”。
二、对弱视确诊和功效判断的影响:弱视界定中要求纠正远眼睛视力≤0.8者为弱视,而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缺乏0.9一行。倘若病人视力矫正为0.9,就可以否认弱视的存有,但是病人的眼睛视力又达不上1.0。因此由于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缺乏0.9一行,没法判断病人是不是为弱视,这一“盲点”的存有给弱视的确诊和功效的判断导致麻烦。
三、小于4.0的眼睛视力没法运用五分纪录法:现阶段中国医院门诊和眼镜连锁店基本上面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在其中许多企业选用五分纪录法。但当眼睛视力小于4.0时,却沒有相对的五分纪录方式,迫不得已延用国际性标准视力表的纪录方式,导致同一病人应用二种不一样的眼睛视力纪录方式。
四、与国际性接轨:运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查验眼睛视力,较国际性标准视力表更具备合理性。但标准对数视力表仍未在国际性上通用性,并且缺乏0.7和0.9二行,难与国际性标准视力表开展对比。
五、视力检测须固定不动参照,清除人体别的病症,要以初次视力检测的地址、灯源、時间、间距、检验方法为前后左右实际效果比照参考,不然实际效果没法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