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超生二胎罚款标准
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江西省正式实施。江西超生二胎罚款标准如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第五十九条 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