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二胎新政策
目前为止,2017年山西二胎新政策还未有新改变,仍以2016年山西二胎新政策为准。若有更改变化,届时会更新内容。
2016年1月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此决定,《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从第一条开始做了多处修改,其中包括提倡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等等。这一《条例》从2016年1月20日起施行。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后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我省提倡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即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五种情形下,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5、再婚夫妻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