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小编剧的创作尊严保卫战

署名权,小编剧的创作尊严保卫战

文|11‍‍‍‍‍‍‍‍‍‍‍‍‍‍‍‍‍‍‍‍‍‍‍‍‍‍‍

近期,《滤镜》因编剧署名问题登上热搜,编剧巫念顾主张参与了故事大纲、人物小传、分场剧本及部分对白剧本的撰写,但剧集播出后并未获得署名。目前剧方已发布声明回应称对方离职后未完成工作、贡献未达署名标准,但巫念顾依然坚持起诉,并表示并非主动离职且离职时未书面告知其没有署名。

署名权,小编剧的创作尊严保卫战

《滤镜》的署名争议在正式结果出来前尚不好下结论,但其实细数这些年的影视圈,编剧署名权纠纷时不时就会出现在大众视野。《隐秘的角落》《芈月传》等作品都曾因署名问题闹得沸沸扬扬,而更多小编剧在失去署名权后选择吃下哑巴亏。

小编剧有哪些未曾说出的苦?署名权究竟是什么界定标准?被侵权后又该如何维权?为此,骨朵分别和六位编剧聊了聊他们的处境,也向律师咨询了相关条款。

困境

骨朵接触的六位编剧,每一位都或多或少被坑过。

署名权,小编剧的创作尊严保卫战

首先就是以试稿为名的骗稿

试稿本是一个正常的环节,“在项目创作初期,大家彼此确定创作方向、文字能力和理解能力是很重要的,试稿起到的作用本应该是让双方更好地确认彼此是不是合适。”编剧阿茶说道。

但现实情况却是,“只要是步入职场的编剧,几乎每一个都有被骗稿的经历。”

编剧江枫渔火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曾经写了个剧本,对方付了一部分定金,但后来和我说被毙掉了,这意味着大纲的部分不能用了。然而实际拍摄时一大半都是我写的内容,最后项目没成,对方卷款跑路,也就没办法维权了。”

阿茶认为,这种行为是把编剧当成消耗品和节省成本的源头,“我们最大的成本就是时间,编剧的时间不应该成为因制片方的不确定和摇摆所付出的代价。”

阿因做独立编剧时遇到的情况虽看起来不太一样,但本质殊途同归,“某部剧合同里居然只承诺很少一笔报酬,如果剧本不通过,钱还要收回去,这和试稿没有区别。所以我据理力争,最后的结果是我写了长篇的人物小传和详细分集,拿到的钱只有之前的一半,他们找到大编剧后也把我拒了。”

我们好奇这是否是独立编剧的苦恼,但阿因认为,“有公司的话就很难搏出位,有大编剧压着,写得再出彩也不一定能署名,公司会给应有的报酬,但大编剧不愿意放任你成为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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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则是抢署名,小编剧对导演、制片抢署名的行为已经见怪不怪,哪怕这种做法在他们看来并不合理。

阿因有过切身体会:“我写了一个完整的故事大纲,交给业内很有经验的知名电视剧导演,因为信任他所以没有签合同。他一开始只想做小成本分账据剧,看到大纲后认为有潜力做S+剧,但因为我没有名气,所以他一个字都没写就要求署名,并且是署在我前面。最后没谈拢,但我至今担心他剽窃我的剧本,因为那个导演有前科。

阿因认为,这很像现代版的“产翁制”。“我目前接触到的女导演都有自己的创作能力,不会来抢一个署名,抢署名的基本都是男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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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津津也曾有过被制片要求署名的经历,她透露,各方争抢署名权也事出有因。“编剧署名是可以变现的,一部热播剧署名叫价10万一集,两部20万、三部30万,以一个头部编剧30万一集的费用来算,24集的剧本费用就是720万。”

小编剧们还遇到过署名含金量被稀释的情况,俗称“加人”

编剧小丿的同事参与的项目中,“因为没有说明添加其他编剧需要经过自己的认可,最后项目播出时公司把一个只做了跟组编剧的员工署名在了她后面,也就是第三编剧。这很夸张,但因为合同里没写需要经过她的认可,所以也只能吃了个哑巴亏。”

制片方也存在干预署名的情况。编剧阿茶曾写过一个项目,“合同中签什么样的署名都是导演说了算,如果我不同意对方就会终止合作,这就是一种要挟,作为编剧我只能忍着。”

但编剧们眼中最离谱的一种情况还是“为了面子”删除编剧署名

“有的导演会说一个故事‘署那么多名字不好看’,其实很多点子都是编剧们集思广益,但导演会认为署名太多显得他没有付出劳动,所以会删除编剧署名。”江枫渔火说道。

当然,更多的情况是,处于新人时期的小编剧们往往不知道署名权的重要性,也不懂得去把握、维护自己的署名权

津津曾在一些编剧公司任职小编剧,“当时我以每个月6000-7000的固定税前工资写了大纲、分集大纲、24集分场、人物小传、万字大纲等最初设定,最后因为离职而没有署名。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但作为刚入行的新人,很少有人会去打官司的。”

界定

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薛雨表示,“《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约定了,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对于演绎作品,基于剧本衍生的影视作品等成果,编剧有明确标注自己身份的法定资格。”

而小编剧们之所以在署名权上苦苦挣扎,在于署名权不仅代表了一位文字工作者的付出与能力,还是编剧未来工作发展规划的敲门砖

津津回忆起2016年入行时曾参与过一部S+的版权项目,“当时经验不够,24集大纲过会之后一直没有下文,最后甲方结算了应有的报酬,也说清楚之后不会有署名。因为刚入行,觉得有一笔不菲的稿费已经很好了,也就没有在意。自此以后虽然参与了很多编剧工作,至今也只有几部策划署名,算是一个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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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看重资历和经验,学位学历更像是赵括的‘纸上谈兵’,而署名则意味着是个打过兵的战士了。正如阿茶所说,“一个没有代表作品的编剧,哪家影视公司会把手里的项目交给你呢?”

但编剧小丿认为,现阶段“署名”并不是一种理性的衡量标准,“小编剧迫于生存也会接受不署名但拿钱的‘霸王条款’,但制片方衡量编剧能力的标准还是署名。”

这样就导致了小编剧们充满矛盾的处境:该有的署名拿不到,又没有身份去证明自己的能力。于是,他们只能在签订合同时多下功夫

编剧清秋表示,她签合同时最关注的就是署名、分成和期限。“署名意味着作品是我创作的,分成涉及本子上线后我的报酬,期限代表了合同签多久,有的是永久买断,有的是有年限,不能一概而论。”

小丿在署名的基础上更在意细节:“署名顺位如何排列,一共署名几个编剧,位置是片头还是片尾,是不是需要我同意才能添加其他编剧。”除此以外,江枫渔火认为,“署名是单幕还是和别人合幕也是有必要说明的。”

在津津看来,甲方提出的署名限定条件也很重要。

“比如甲方会写‘剧本需要通过平台肯定,方可署名’,但这很不合理,我们的编剧工作是付出了劳动的,我宁可甲方采用‘成片用了20%以上的内容才可以署名’这种量化标准,都比把署名权放给第三方来得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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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条款不明晰或不合理,小编剧们也会因此拒绝一些工作。

比如小丿在某个项目中收到的讯息是“项目不能保证署名和顺序,要根据表现来判定。”还有的是“修改剧本后无法给予编剧署名,只能给策划等其他署名。”在工作量、署名权和稿酬这三者之间,编剧需要先做衡量再进行选择。

他们在意署名权却不得不为之纠结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业内对署名范畴的界定并不清晰。律师薛雨也告诉骨朵,“法律上对署名权有规定但并没有那么详细,而是给予了一定的自主空间。比如双方经过了合议,法律对合议内容不进行强制规定。”

在阿因看来,“编剧其实有很多种模式:故事是自己写的,别人有想法让编剧来写,别人有故事让编剧修改。第三种的署名权可以再聊,但前两种编剧应该有署名权。”

而对于其他工种想要署名权的做法,对于不同的岗位编剧们也持有不同观点,主要原因也在于想法和落地之间存在模糊地带。

江枫渔火认为,“导演如果对剧本改动很大、主导项目的话,想要署名也很正常,编剧是一度创作,导演是二度创作,很合理。”小丿则认为,“只提出修改意见和想法建议、不动笔不写字的人,都不应该得到编剧的署名权。因为码字的过程是很漫长的,也是艰难的。把大家一拍脑袋想出的点子合理化融入剧情,且要做到逻辑通畅、符合人物性格和情节发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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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创作中,“项目策划、文学策划、剧本统筹、剧本顾问、编剧等职能是不同的分工,现在来看,很多项目都把这些混为一谈,横屏中剧和分账剧的署名划分尤为不清晰。”

维权

署名权是合理诉求,但被坑无数的小编剧们真正的难在于维权。

以“骗稿”行为为例,律师薛雨表示,“如果影视作品最终的播出成品用到了大纲或前几集剧本的内容,编剧可以维权,但如果没用到,就只能被判定。”

目前,很多小编剧在摸爬滚打中学会了在项目前期拿起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劳动果实。江枫渔火表示,如果是自己原创的剧本,就一定会去找版权注册网站或版权局认证,“哪怕只有一份大纲或梗概,它的核心也是被保护的。我会准备好材料到当地的版权局,大概一个月内就能办下证明,时间戳、打满水印的文档都可以证明作品存档。如果不想跑,也可以花钱找靠谱的版权注册网站,不想跑也不想花钱,可以用发邮件的方式保留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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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雨认为这个做法可行,“但是在实际履行拍摄过程中,如果对剧本修改幅度较大,编剧的署名权也不好确定。”

对于目前许多项目合同中会提到“甲方认可并采用”这一条件,薛雨也表示,“这其实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管采不采用,创作出的剧本作品一经使用就应该获得署名。但在履行过程中如果设定‘甲方认可并采用’的前提,就会比较模糊。如果进行起诉,也需要看证据是否齐全,合同中有没有规定剧本采用部分达到某个范围,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维权环境困难,小编剧们也将社媒公开发声视为一种有效途径。

小丿、阿茶和阿因都表示如果实在走投无路会选择公开曝光,“起诉一般是起诉不过的,但如果能把舆论压力给到片方的话,可能还有机会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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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枫渔火提出的建议是不要轻易删聊天记录,把所有能找到的证据、签过的合同、拍过的照片全部整理好。从私下协商、公开曝光再到法律途径,如果一个方法不行就换下一个,进阶式地维权。当然如果实在耗费精力,那就放过自己,一般这种项目也活不长久。”

薛雨则认为,“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有证据都留痕了,真正能证明编剧作品的独创性并且大量运用到剧作中,那么还是建议编剧以诉讼的方式维权。法律规定律师费等费用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当然这也需要编剧提高警惕,注意留存证据、注意合同细节。”

在津津看来,目前行业存在一种“大编剧垄断”的现象,话语权在大编剧,小编剧无路可走。但也有编剧认为,这不是垄断,而是目前的市场环境所致。

“我知道的一些编剧会把自己的活交给手下十几个编剧写,自己带七八个项目组。大编剧有没有能力这样带人,从作品最终质量大家一看便知。这和平台方的要求也有关系,平台有时就要码到S级的演员、S级的编剧,不然不让上会。有的编剧火了就立刻升级,像炒股一样,这是业态问题。

面对行业乱象,几位编剧共同的呼吁是编剧中心制,要守住署名权的底线。编剧阿因和律师薛雨还提到了很重要的一点——工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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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雨表示,“好莱坞就是依靠强大的编剧工会代表编剧与制片方进行谈判,为编剧争取权益,工会也会有严厉的制裁措施。韩国则是法律和文化双管齐下,法律对编剧署名权的侵权行为很严厉的,而且会用高额赔偿提高侵权成本。而国内还是注重IP、明星、流量,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现在业内其实像一团散沙,被侵权的编剧如果不发声就没人知道她的经历,如果在工会里所有人都是利益共同体,会有人声援编剧。但目前看来遥遥无期。14亿人中有那么多编剧、导演却编不出好的故事,只顾彼此撕咬、争斗。没有一个好的环境,所有的好想法只会被扼杀掉。”阿因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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