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10月9日,我在观看了咪蒙老师团队出品的短剧《我在长征路上开超市》后,由于觉得生理不适,就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写了一篇小文,对其做了批评。
10月18日,我接到通知,我被咪蒙老师的团队投诉侵权了。
为此,我又发了一篇小文,向大家汇报了此事。
虽然平台给了我两个选择,
你可以自行承认侵权----投诉终止,平台自动删除被投诉内容,处罚减半或取消;
也可以等待平台审核----可能被短期或永久封号。
但是,对于咪蒙老师的这部短剧作品,我是绝对不可能承认侵权的。
承认是不可能承认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承认的。
我没有给大家汇报的是,作为一名资深LSP,我这几天正在针对咪蒙老师团队提出的所谓侵权投诉,紧锣密鼓地在准备答复和申诉。
为此,我还专门请教了北京、上海、常州多地在侵犯商誉领域有经验的律师朋友,这些朋友为了帮助我,有的不厌其烦的给我做民法典名誉权、商誉权的补课,有的捏着鼻子强忍着看了五十分钟短剧(为这位北京的小伙伴默哀一分钟)后告诉我申诉要点,还有的拍着胸脯保证,如果我走上被告席,那他就承包了我身边的代理人坐席。
在小伙伴们的支持和鼓励下,为了尽善尽美,我本打算在恶补相关法律以后,再向腾讯官方正式提出辩解,并同时要求对咪蒙老师团队侵犯本人名誉权的行为提出反诉。
正在准备的内容大致如下:
1、本人并未在文中使用贬低性的描述恶意攻击贵司拍摄的短剧,本人系对贵司出品的短剧进行理性客观的评论。
2、贵司所称的“烂俗模板双标的短剧”“亵渎了为了建立新中国而牺牲的革命先烈们的伟大信仰”等等并在本人的文中出现。
3、从作品的本身来看,文艺作品并不是只要带着一个主旋律的外壳就可以随意发挥,首先,穿越题材本身就是玄幻内容,与红军长征这样的革命重大历史题材相结合是否妥当,值得商榷;其次,剧中所展现的红军战士说粗口,炊事员战士在超市吃面,电报员夺雨衣盖发电机,都是对革命历史和红军纪律的歪曲,导向和内容存在明显错误;而且,短剧的服化道与红军长征的史诗气质完全不搭,剧中的女主角穿搭整洁,衣着鲜艳,无法融入红军长征可歌可泣的悲壮氛围,甚至会对年轻人产生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觉和严重后果。以上均为该短剧中存在的严重政治问题和导向错误。
4、从侵犯商誉的定义来看,一个公开播出的影视剧应该勇于接受来自各方的实事求是的评论,只要不是捏造,歪曲该剧事实内容的不实评论,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评论就必须一边倒地叫好,不是赞扬才叫评论,只要是批评性的评论就认为是诋毁商誉。从这一点来说,贵司在对侵犯商誉的定性上还存在相当程度的误解。
5、贵司在举报本人侵犯贵司侵权时,使用了本人在文章中并不存在,也未使用过的词语,例如:“烂俗模板双标的短剧”“亵渎了为了建立新中国而牺牲的革命先烈们的伟大信仰”等,这种行为属于杜撰、造谣性的恶意举报,非但不属实,而且已经侵犯到了本人的名誉权。
6、贵司在投诉侵权时,除了上述捏造事实外,而且谎称“侵犯短剧名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民事主体才享有名誉权,而民事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贵司在投诉中所称的“严重侵犯我司短剧名誉”并不属实,因为短剧并非民事主体,并不存在所谓的名誉权。
7、此外,贵司在举报时,还称“对我司照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不知这里的“照成”是何意?如果是贵司使用的错别字的话,请与本人联系更正,本人另行专门回复。
综上,本人认为,本人并没有侵犯投诉人的名誉权,反而是投诉人捏造事实,对本人恶意攻击,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本人名誉权的侵犯,请微信官方审核并对其作出处罚。
正当本人还在做进一步准备的时候,今天下午收到了腾讯官方的通知。
侵权投诉审核不通过
经平台审核,根据本次投诉未能核实判断被投诉内容侵权,对本次投诉暂不予支持。
这一结果,看起来似乎有利,但直接导致了本人对咪蒙老师团队的维权主张无法实现。
原因可能是在腾讯做出审核结果后,原投诉单号就不能再作为反投诉的依据。
本人在此,痛定思痛,做以下声明:
第一,对收到咪蒙老师团队的投诉表示感谢,因为你们的投诉,给本人创造了学习侵犯企业商誉和侵犯个人名誉方面知识的机会;
第二,感谢陌生的网友、身边的律师朋友给我的鼓励和帮助;
第三、本人反思,对由于没有及时对咪蒙老师团队的侵权投诉做出反投诉而痛心疾首,为此丧失了一次和咪蒙老师团队交流切磋法律知识的机会。本人承诺,下次一定注意,如果再收到咪蒙老师团队的投诉,一定会及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馈。
第四、感谢腾讯官方的公正处理,不过下次可以处理得慢一些,给予本人充分的准备和反诉时间。
法律咨询作者请添加微信或电话:1377528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