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律师就那么不堪吗?

前天的《 》中,其实已经提到了该片为突出检察官高大上的形象,把律师刻画得极其卑劣猥琐。如果你们不信,可以把电影中的细节再放大给大家看看。

镜头一:蒋奇明饰演的律师明知道刘家是一群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干的是当着丈夫的面强奸人家妻子的丧尽天良的兽行,却甘与为伍,出谋划策,率众打白布黑字的条幅、抬棺公然向政法委书记施压,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这种律师简直是助纣为虐!

《第二十条》,律师就那么不堪吗?

镜头二:陈律师为了帮助韩检察官夫妇与张主任调解,极力逢迎。他知道韩检察官的大舅哥是公安,更将这次帮忙视作了千载难逢的机会。为了接近韩检,甚至追到了厕所,讲明心意。此举再次丑化了该律师的嘴脸,如果他是专以与公检法人员私下交易为生,那就是一个勾兑派律师。

镜头三:在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当韩检刚开始陈词的时候,台下一位貌似 作为所谓的“受害人”的刘家的诉讼代表人律师急切而冒失地发表意见,说不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绳之以法,就意味着对刘家人的不公。这番说辞引起了很多观众的反感。随着该案被定性为正当防卫,该律师也败下阵来。

《第二十条》,律师就那么不堪吗?

在另一部影响颇大的法庭剧《底线》中,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主的创作团队不仅突出表现了法官的专业、敬业和忍辱负重,也塑造了像狄伦这样专横跋扈,势力精明且废物的律师。狄伦不仅身体残疾,而且内心狡诈,为收取律师费唯恐天下不乱,故意挑起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他永远是法官审判案件的阻力和钉子,而法官永远是正确的。

即使剧中像徐天律师这样的正派典型,电视剧也深挖其母亲的婚外情丑闻,进而将徐天母亲的个人隐私揭示为徐天成长的环境缺陷,演绎为徐天性格摇摆不定,不守承诺、难于容入异国他乡的原因。《底线》全面展示了律师卑劣、消极、无用的形象,与剧中法官的高能形成鲜明的反差。

《第二十条》,律师就那么不堪吗?

事实真如电影电视剧中那样,法官、检察官个个伟光正,律师都是如此猥琐和不堪吗?以我的执业经验而言,可能正好相反。很多充满争议的刑事案件,像刑法第二十条所指的正当防卫案件,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就已经提出了无罪意见,检察官固执己见,有罪推定,非要起诉,法官偏听偏信,硬判无罪,这种例子并不鲜见。电影中韩明检察官慷慨陈词的,往往是律师的辩护意见啊。

可是在《第二十条》中,本应在听证会上大放异彩的律师,却消失不见了,无罪辩护成了检察官的独角戏。指控犯罪本是检察官工作的本能,罪轻或无罪辩护才是律师的天职啊,现在整个角色是错位的。为了抬高检察官的形象,把律师的辩护意见移花接木过来也就算了,还要把律师的形象故意贬低成弱智、无能和猥琐,就有点过分了。这不仅是职业歧视,更是一种狭隘的职业报复。

《第二十条》,律师就那么不堪吗?

范辰律师有感而发的一段文字,说明律师一直都是激活第二十条的主力军,而阻碍该条款的恰恰是检察官。而现实中律师的努力不仅被抹杀了,而且把功劳都记在了反对者检察官的头上,确实是贻笑大方。我自己也曾在法庭上为第二十条据理力争,而对面的检察官但凡有一点公平公正之心,都不至于那样仇视第二十条。可到头来,所有真辩敢辩的刑辩律师如子规啼血,换来的却是被贬损被丑化的形象。贪功也就算了,何必倒打一耙恶心人呢?

是律师的原型本来不堪吗?昆山反杀案,舆情引发的正当防卫,不存在律师的负面形象。赵宇案,范辰律师据理力争,为赢得正当防卫功不可没。涞源反杀案,也是律师坚持正当防卫辩护,令案件绝境逢生。可是,在《第二十条》中,这些正面原型都消失了。影片完全不顾王永强涉嫌的罪名可能判处死刑,肯定会有辩护律师哪怕是法援律师,为了让检察官出彩,不惜让他把刑辩律师的活儿都干了。

《第二十条》,律师就那么不堪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想要力推《第二十条》,其实很简单,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把过去这些年正当防卫辩护的案件再梳理一遍,看看有多少像王永强、张贵生那样本应无罪的案件,至今仍在冤狱中。为了不被人民群众诟病为“叶公好龙 ”,可否通过复查启动抗诉程序?像内蒙古乌兰察布邢某那种二十多年前就被定性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可否再度审查核准追诉的正确性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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