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财经|律师解读:明星参演涉诈骗案影视剧是否担责?

  【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近日,“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引发广泛关注。案件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其中有5部电影已上映,如《麦路人》《痞子爱人》《诗人》等,涉及演员包括郭富城、舒淇、周一围、朱亚文等,参演明星是否要对相关诈骗案件负连带责任?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认为,明星是否需要担责,具体要看他在相关案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明星明知对方投资影视剧的行为涉嫌诈骗情节,或者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但却仍然放任相关方使用自己的流量或人气,甚至明星亲自参与其中,将会构成共犯。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保全指出,如果明星并不知道是投资骗局,而是当做一般的影视剧进行拍摄,将不会涉嫌刑事犯罪。但必须注意的是,明星在接演影视剧时,对于相关内容有初步审核的义务,包括拍摄方是否有资质,是否获得广电总局的拍摄许可,内容是否符合一般的客观真实和公序良俗,以及广告推销内容是否有基本的品质保障等,如果未能尽到审核责任,也可能涉嫌民事赔偿。

  杨保全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对自己的一言一行,包括参演的影视剧有更多的注意义务,这对公众以及明星个人都是应该的,也是对社会承担的必然义务要求。”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余坤航 实习生:赵晨羽 宅男财经出品)(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yukunhang@china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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